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社区工作者考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区社工招聘办审定有《招聘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考察内容,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社工招聘办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管理权限,由所属街道党工委办理聘用手续并统一分配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按照《平坝区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待遇保障和管理
招聘社区工作者系街道聘任制人员,非公务员身份,不占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平坝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方案》和《平坝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套改方案》执行。
聘用社区工作者纳入社区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党组织。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聘用。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社区工作者岗位。
(三)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社工招聘办,如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报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方案由区社工招聘办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4226315(区社工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1-34222903(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