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聘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入职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工作经历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026,0898-66755323
联系电话:0898-68723113 谢飞强、颜仕承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