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4.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费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4.未尽事宜由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5011688
费县人社局:0539-211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