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薪酬待遇
(一)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国资局同意,企业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管理及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录用后,应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岗位)工作,执行所在企业薪酬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市国资局、人社局、相关市属国有一级企业组成滕州市属国有企业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委托滕州市聚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市纪委监委、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国资局、人社局、滕州市聚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滕州人才发展发布的最新信息,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不单独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将资格证书注册到入职单位。
招聘咨询电话:0632-8129999(转5)
招聘监督电话:0632-805516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滕州市属国有企业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