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中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63765137;
区教委:023-63835424。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 附件1 | ||||||||||||||
|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 | 笔试 | 面试 | 备注 | |||||
| 学历(学位) | 专业(学科)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面试 | |||||||
| 1 |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 重庆市人民小学校 | 小学科学教师岗 | 专技岗位(七级以上) | 1 | 本科以上 | 教育学类 | 4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2.取得相应层级以上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获省级以上岗位相应学科现场赛课一等奖以上。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 试讲、说课等 | 结构化面试 | 聘用后需在本区县服务满3年 | |
| 2 |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 美容美发教师岗 | 专技岗位(十二级以上) | 1 | 本科以上 | 不限 | 4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曾获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全国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称号。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 专业知识问答、现场实作等 | 结构化面试 | 聘用后需在本区县服务满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