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及录用管理
(一)考核
1、面试,分数100分,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由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入场面试;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经体检合格后直接进入科室试用。
(二)录用及管理
1、按照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经体检合格后进入科室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给予聘用,临床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取消试用及聘用资格,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取下一参试者试用;
2、聘用后按照本院聘用职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