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录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根据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三龄一历”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审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采用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用人单位与拟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事业人员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四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第一次签订合同期为3年,每年由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