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1、培训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实行考核定期增资。同时,享受国家正式消防员相关福利待遇(相关标准按照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每月休息8天)。
4、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婚假、陪产假、年休假等假期。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鸠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信息由鸠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考生,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联系方式:0553-2296071 刘盾
19216430119 丁铖
上述咨询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