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法院登记严重失信对象的;三是截至2023年10月20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八、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大方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由大方县总工会集中拟招聘人员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岗,并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县总工会报到,由县总工会派遣到各岗位开展工作,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合同要求
经考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续签。
九、待遇
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每月3200元,县总工会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成立大方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县总工会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857-5221625。
(二)在招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三)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领导小组。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大方县总工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