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凡引进的优秀教师纳入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在职在编同等级别教师执行。同时实行优秀教师引进安家费、购房或租房补助等制度。
(一)安家费
1.符合A类优秀教师标准的,可享受100000元安家费;
2.符合B类优秀教师标准的,可享受80000元安家费;
3.符合C类优秀教师标准的,可享受60000元安家费;
引进的优秀教师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放安家费的50%,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剩余的50%。
(二)购房或租房补助
1.符合A类优秀教师标准的,在我县购房的可享受1000元/月购房补助,租房的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助;
2.符合B类优秀教师标准的,在我县购房的可享受800元/月购房补助,租房的可享受800元/月租房补助;
3.符合C类优秀教师标准的,在我县购房的可享受600元/月购房补助,租房的可享受600元/月租房补助;
购房或租房补助根据引进优秀教师引入后在富民的实际租住情况由富民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发放,二者择其一。引进的优秀教师按学年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本学年购房或租房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停发本学年购房或租房补助,购房或租房补助发放期限5年。
(三)家属随调随迁
引进优秀教师配偶愿意到富民县工作的,优先安排同等性质工作岗位;配偶无工作的,积极推荐就业;户口随迁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子女就学待遇
引进优秀教师的子女需转入我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的,由领导小组优先安排。
(五)就医绿色通道
引进优秀教师在我县公办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
五、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的优秀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享受优秀教师引进待遇。
(二)引进的优秀教师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方可享受优秀教师引进待遇。
(三)引进的优秀教师若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本县者,依法清退安家费和购房或租房补助,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辞退手续。
(四)由用人单位负责按学年对引进的优秀教师进行考核。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当年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教师引进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优秀教师引进待遇。
1.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优秀教师引进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
5.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6.其他应予取消优秀教师引进资格的情况。
(六)本次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富民县委组织部:0871—68817168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811142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日
| 附件1 | 昆一中富民学校(富民一中)2023年优秀教师引进岗位计划表 | ||||
| 引进学校 | 引进学段及学科 | 引进人数 | 引进范围、对象 | 引进条件 | 备注 |
| 昆一中富民学校 | 中学物理、地理、数学、英语、语文、政治、化学 | 2 | A类:正高职称的教师、省级特级教师; B类:省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学科带头、骨干教师或获得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的教师; C类:州(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州(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获得州(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的教师。 | 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 | 特别优秀教师可不受学科专业需求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