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市人社局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有党员身份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按“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落实,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736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