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相关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工作实际,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相关规定,保留其体检资格一年,并与2024年新聘教师一并参加体检。
5.如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察及资格终审
1.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含资格终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等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放弃该岗位聘用资格,则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1.笔试、试教(含面试)和实操、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本次招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调出望城区教育系统。
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区委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试教(含面试)和实操、成绩公布、体检、考察、聘用等事项均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资格;在资格终审及后续环节有放弃行为的,录入我区教师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本简章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和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88068543
望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1—88081720
望城区人社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0731—88071233
监督电话:
望城区教育局监审法规室 0731—88063561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