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达不到5:1要求的,该职位暂不开考。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计算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政审考察
根据我单位开具的政审函提供政审材料。
八、体检
组织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九、递补方式
原则上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是否实施递补由街道研究决定。
十、录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根据我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如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则不录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小姐,咨询电话:020-8239571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红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