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增加了面试环节的岗位,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程序。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选岗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选岗情况和考察结论,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苏仙区卫生健康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报苏仙区人社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或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体检和选岗。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笔试或面试(增加环节)后,因放弃体检、选岗、考察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计划空缺均给予递补,但各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岗位不再替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苏仙区卫生健康局:0735-2884003
2.政策咨询:苏仙区人社局:0735-2890097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7690,0735-2886924。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苏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