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已面试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方面。考察工作由周口市淮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组织实施。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阳区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考核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五、人员管理及有关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为编制外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1800元(不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后专科毕业生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2100元/月,研究生2200元/月。辅助岗位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周口市淮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聘用人员到岗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考核,一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淮阳区人才就业服务网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信息发布平台,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周口市淮阳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4.本次招聘政策由周口市淮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4-2708299(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394-8992345(工作时间)
周口市淮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