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详见附件1)。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注: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为: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五)本次招聘工作相关补充公告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考生未按补充公告执行,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62615168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北京市海淀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