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参照体测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如再相同,另行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及弄虚作假等产生的缺额按照各岗位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且仅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建昌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包括政治审查和报名资格审查,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该岗位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且仅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和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建昌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辅助公安民警开展相关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招聘的辅警人员由建昌县公安局安排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年度考核在建昌县公安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服从岗位调整的,解除聘用关系。
3、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标准为见习期应发工资148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376.35元/月),实发工资1103.65元/月。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自行解决住宿;服兵役时间的兵龄、在我单位公益性岗位、临时工、开展警务相关工作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为工资调整的参加工作时间。之后工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调整。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及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畅,后果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及二次分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或予以辞退。
6.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根据我单位特殊工作性质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公告》由建昌县公安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3608026 (工作日且工作时间)
0429-7217011 (工作日且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429-7710401(工作日且工作时间)
建昌县公安局
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