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进行政治审查。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区教育局及各公办中小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教辅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在报考相同岗位、相同组别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待遇
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辅人员待遇约9万元/年(含社保、医保等其他福利等),拟聘人员与受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五、监督管理
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江海教人〔2022〕15号),将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三号楼七楼706室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660、3861643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637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