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江县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405名人员(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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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九)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8月27日前累计服务未满2周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8月27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贵州从江县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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