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按考核成绩以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将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招聘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将依法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我局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的分配安排,拒绝分配安排的可视实际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三)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税前包干约3200元/月。
其他事项
(一)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摄影器材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现场工作人员处。
(二)用工方式及补录规则。招聘结束后,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本次招聘的相同岗位人员中启动补录方案,补录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总成绩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8339203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