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可从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报名、考核、资格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考生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二)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公招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王老师,010-8129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