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依据考生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局同意后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考生选岗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局同意后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公示
1.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云上来凤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最长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15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局同意后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相关信息在云上来凤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718-628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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