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无故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岗位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八、联系方式
见习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552-5031692。
本《公告》及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