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3招聘非编工作人员12人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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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成绩
 
1.总成绩=折算后笔试成绩+折算后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岗位按照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完全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下一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政审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政审
 
根据体检合格和递补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方位重点考察,重点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政审参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拟聘用者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岗位安排,以及在网上造谣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聘后实行脱密期管理,两年内(以合同期满之日起算)不得从事我区教育考试招生咨询、志愿填报指导等中介服务工作,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待遇保障
 
1.聘用者的工资待遇、日常管理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聘用者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月均应发税前收入(不含“五险一金”单位配套部分)不低于1万元,具体以合同为准。
 
3.聘用者事假、通讯、伙食、加班、工会、差旅等相关待遇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在编干部职工相关规定执行,参加教育考试招生考务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者年休假探亲费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因工作原因未休满的视情况安排补休,不发放未休假补助。
 
5.聘用者可参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设置的行业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聘用单位可结合个人综合考评情况核定相应工资待遇。
 
6.聘用者子女参加我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按照报考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聘用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2.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仔细核对报考岗位、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内容等,避免错失聘用机会。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报考者请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报考者须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络不畅通、未及时知晓相关要求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聘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严肃处理,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报考者和社会监督。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有,未尽事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符老师:0891-6314399,13989988919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工人事处:0891-6599803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7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非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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