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曾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人员,不予聘用。
(六)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人员聘用及工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由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培训期计入合同年限,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由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日常考核和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2.此次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合同制,不占用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张掖市消防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体检、考试等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陪同人员,做到不聚集、不扎堆,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秩序。对不服从管理的,除现场取消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 0936-5998615
咨询电话: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0936-4338119
(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