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将在县统计局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统计调查员的管理按照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益性岗位和劳动就业协管员岗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二)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统计调查辅助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紫云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和劳动就业协管员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相关保险。
(三)聘用后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统计调查员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由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
(五)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规定,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工资待遇1680-3000元/月。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统计调查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51-3523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