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面试评分第一要素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第一要素成绩又相同时,以面试评分第二要素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以此类推。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昭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昭平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并通过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及聘用
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昭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本公告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资格审查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中“联系方式”栏)。
政策咨询电话:0774-2566089(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电子邮箱:zprsglg@163.com);监督电话:0774-6691919(驻县委组织部纪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