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成绩为100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占30%)、10米 c 4往返跑(占2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 c 4往返跑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执行,体检费录用后报销。
2.考察: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再次审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上岗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上岗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资待遇
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聘用期间,按分局同类警务辅助人员发放工资待遇。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出笔试、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3.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结合辅警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付警官:0796-8115969,15216287645。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