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黑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黑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黑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录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及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进行考察。
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黑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isha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报考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在报考学校任教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其他
1.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4.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山县教育局所有。
如有其他变动,请随时关注公告。
咨询电话:0416—57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