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人员本人需向仁布县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仁布县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仁布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由仁布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仁布县司法局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县司法局 旦增卓嘎18076907586
县司法局 米 宗 13638924802
县人社局 普 罗 杰15708081628
举报监督电话:0892-8182203(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