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102:88)上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复审环节。对考生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格证件进行收集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102:88)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为合同制教师,录用后一年内执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见习期工资,一年后参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定级。享受与在编教师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对聘用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教师全部分配到乡镇中小学,未满三年不得申请调动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费用不予退还,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102:88),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7727277,0317-7798289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