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
(二)报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内参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选调,服从安排。报考人员若有疑问应有组织、有纪律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侮辱、诽谤、诬陷或威胁工作人员的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为增强选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特设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43-6223039
县教体局组织人事股:0743-6236459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研究解决。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考核细则
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本次城区公开选调教师以考核加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与笔试成绩的所占比例为30%与70%。为确保考核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下进行,特制定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一)教育管理(10分)
1.从事学校管理。近三年内任学校的副校级领导(副校长、副书记)、中层领导、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的(以教育和体育局下文为准)每学期分别按照1、0.7、0.5分记分。
2.承担班主任工作。近三年内从事班主任工作按照每学期0.7分/期进行加分。
近三年即2020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以上两项加分可以累计重复加分(10分封顶)。
(二)教学情况(20分)
1.跨学段、年级、学科任教(2分)。2020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因学校学科配置不科学和班级数量的限制跨学段、跨年级、跨学科任教的进行加分(2分封顶)。初中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按照以0.2分/跨/学期计算,其他学科按照0.1分/跨/学期计算。小学学科语数外按照0.2分/跨/学期计算,其他学科按照0.1分/跨/学期计算。
2.骨干教师(1分)。近两年(2021-2022)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3.出勤情况(2分)。近两年(2021-2022)每期出满勤记0.5分。
4.教学成绩(15分)。
(1)考试科目:全县质量监测统一检测科目的全县农村学校平均成绩由教科所提供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全县统一命题的检测科目所带班级得分率达全县农村学校平均水平记10分,每超过(低于)全县农村学校平均得分率1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分5分封顶。非全县统一命题的一、二年级检测科目由学校根据自主检测成绩计分。考试成绩以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为依据,取两期所带班级的平均成绩。
(2)非考试科目:按照辅导学生的成绩进行计分,辅导学生在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活动中按照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校级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团体竞赛成绩只计一次,同类名次每降低一个等次按照0.2分递减。基础分5分,加分10分封顶,获奖证书及获奖通报以2022年7月-2023年7月为准。
二、工作要求
1.选调对象的考核记分由所在学校组织人员负责,确保客观公正,如有弄虚作假,严肃追究责任,经办人2023年度年末考核不定等次。
2.选调对象任教有检测科目的以检测科目成绩为依据记分,没有任教检测科目的以非考试科目记分细则记分为准。
3.全县质量监测统一检测科目的全县农村学校平均成绩由教科所提供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为依据,其他非统一检测科目的成绩由各校提供2023年春季期末自主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原始统计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基教股汇总后统一提供。
4.本次教师的考核成绩必须在8月2日前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选调对象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异议,逾期均不受理。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