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成绩计算
01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02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得分)×60%+面试×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城关镇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察,同时审核考生档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城关镇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城关镇、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4.新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参照目前城关镇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确定。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1.招聘工作由高台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城关镇组织实施,高台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0936-6627559(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6-6629316(城关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 0936-6712388(高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