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sa.zibo.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0533-2183161
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组织人事科 0533-2181539
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0533-3122080
监督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0533-311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