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5确定体检对象(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最高学历者;学历相同的,取基层工作时间长者)。
2.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在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牵头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在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1.按1:1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吉安市民政局官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试用期内出现的缺额,从体检、考察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招聘的街道(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0796-8233950,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0796-8245114,市人社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