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在得知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临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经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聘用之日起,原则上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并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不得擅自脱岗。
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临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9-406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