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2: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我院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经我院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我院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方案中“以上”“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7057686;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监督电话:0571-8705775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