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价值取向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人社局促进就业服务综合办公室。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葫芦岛市南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由区人社局就业部门统一组织受聘人员履行聘用手续,签定公共服务岗位用工合同书,一定三年,一年一签(如遇国家、省、市用工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合同期满后依据单位用工实际及本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有序退出,解除聘用关系不享受经济补偿待遇。未被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依照政策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人员信息及成绩将作为我区三年内大学生公共服务人才贮备信息库,如三年内出现人员需求,由用人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依此信息库,以未录用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准入。
此公告由南票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