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白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九)体检和考察
1.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了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社会信用、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白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白河县民政局发放书面通知,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到白河县民政局报道。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4.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制度。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试用期限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白河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 号)规定执行。“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2.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辞职、解聘和开除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3.本次招聘委托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白河县民政局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白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转发,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5.笔试、面试期间因准考证丢失、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白河县民政局所有。
咨询电话:0915-8185989 0915-8185969
监督电话:0915-7822172 0915-7910995
》陕西安康市白河县民政局2023年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