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100分)
(1)语文(含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数学(含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100分),试讲内容由考生随机抽取所报学科阶段现行教材内容,备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为5分钟。
(2)全科、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面试(100分)分为两部分:
一是专业试讲(50分),试讲内容由考生随机抽取所报学科阶段现行教材内容,备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为5分钟。
二是全科、音、体、美、信息技术专业岗位技能测试(50分)。①音乐、全科岗位:声乐(清唱)、器乐(自选一种、自带)、舞蹈(自备伴奏U盘),曲目自定,测试时间不超10分钟。
②信息技术岗位:测试计算机软件操作,测试40分钟。
③美术岗位:命题创作(材料自备)。其中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cm,宽不超过 40cm,测试60分钟。
④体育岗位:测试体育教师示范动作等基本素质。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乘以40%和面试成绩乘以60%相加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都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笔试成绩分高者录取。
七、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予以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选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7-8181306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岗位递补
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者按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十一、聘用
新聘用中小学教师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情况进行配备,各岗位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主选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出现并列者时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现行泊头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待出现空编后按程序整体入编,被聘用人员档案由教体局归口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待遇标准核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望考生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和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到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7—8181306
十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协调指导,考试环节由教体局牵头负责。同时,成立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