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涉毒毛发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必须及时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及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咨询与监督电话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咨询) 0731-24236022(咨询)
攸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731-24259626(监督) 攸县纪委监委:0731-24222449(监督)
本公告由2023年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