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递补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考察等情形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横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区人社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新聘用人员办理人事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
(一)本次聘用人员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可以随时办理解聘手续。聘用人员须服从管理,否则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区人社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考勤。考核考勤结果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备案。
(三)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横山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待遇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执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