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统一由人力资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也可以以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但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六、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1437,0574-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