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按照规定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宁国市第一幼儿园津恒分园公示7天。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约聘用
1.聘用手续和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宁国市第一幼儿园津恒分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宁国市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统一标准执行,园内安排早、中餐。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15956296993 18119916868 13665635056
上述报名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