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职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进行公示。
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待遇
拟聘用公示5天结束后,所有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与宿豫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01、02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首期合同期为三年。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有城管工作经验的除外),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
03、04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统计局,专项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解聘。基本工资3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
05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窗口负责办税协助工作。首期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基本工资25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
06、07、08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宿豫区同类医院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09、10、11、12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曹集乡人民政府工作。首期合同期为三年,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2600元/月,考核工资800元/月,考核待遇按内部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
13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劳动保障协理工作。首期合同期为三年,享受区人社局同性质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报名及待遇咨询电话:
1、 宿豫区城市管理局:0527--84468805
2、 宿豫区统计局:0527--84461869
3、 宿豫区税务局:0527-84465800
4、 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18751000561
5、 宿豫区曹集乡人民政府:0527-80805873
6、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56100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7-8446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