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2023引进人才29人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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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档案审核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上报拟引进人员请示,按管理权限由旗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旗引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与引进

1.公示。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引进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参加评估认定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考生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补充引进。

五、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温克族自治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470-8813858、8819917(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4.监督举报电话:0470-8812271。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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