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据实写出考察报告报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后,报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及薪酬标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酬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个人相应职务、级别、学历及聘用职业资格享受正式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住房公积金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
十三、报名咨询电话及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851-226171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习水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