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生体能测试合格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标准:按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复检一次为限,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入政审程序。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不退。
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434-3130796 联系人: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