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岗位表有优先进入体检要求的按要求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表没有相关要求的,按取得岗位相应职称高低进行排名,职称高低相同的按取得最高职称时间先后进行排名,排名仍然相同的,按工作时间先后进行排名,以上排名均取排名高者进入体检;排名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
拟聘用人员到岗后,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在本年度下一次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发布之前,因应聘者辞职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合同制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医师岗位要求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其他岗位取得相应卫生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监督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517-84922744;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0517-84929163;
淮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7-84965353。
》江苏淮安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