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选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下一环节选聘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选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区选聘办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新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单位拟写考核不合格情况报告,并报区选聘办研究决定。
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红花岗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相关薪酬标准执行,比照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电话咨询了解薪酬情况。
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信息等均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发布,以及“红花岗区党旗飘扬”、“多彩红花岗”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二)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选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
(五)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区选聘办。
(七)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区选聘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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